question-icon 假释是视为不再执行还是执行完毕?

我有个朋友之前被判刑了,现在获得了假释。我不太明白假释在法律上的性质,它到底是算刑罚不再执行了,还是算刑罚执行完毕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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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假释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既不是视为不再执行刑罚,也不是执行完毕刑罚。假释是有条件的提前释放,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仍然处于刑罚执行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这表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相关规定,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督。 而如果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所以,假释是一种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状态,只有在假释考验期顺利结束后,才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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