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期间一方出具假借条超过150万该如何处理?

正在办离婚,对方突然拿出超过150万的借条,感觉是假的。担心自己的财产权益受损,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法律上对这种事是怎么规定的,怎样才能维护好自身权益,让财产分配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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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离婚期间一方出具假借条超过150万,另一方不用慌张。首先要明白,这种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如果能证明对方的借条是假的,是为了在离婚时多占财产而伪造的,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对于如何证明借条是假的,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比如查看借款的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等是否合理。如果借条上显示是现金交付150万,但没有取款记录等相关证据佐证,那就很可疑。另外,还可以调查债权人与对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有没有串通的可能等。如果能找到这些证据,在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诉求时,将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如果对方伪造借条的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还会涉及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明明没有真实的纠纷,却故意编造事实去法院打官司,影响司法正常秩序或者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说,就是夫妻一起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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