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民间借贷是否属于漏税行为?
我最近和朋友有笔民间借贷,借出去一笔钱收了些利息。我不太清楚这种个人民间借贷产生的收益需不需要纳税,如果没去申报算不算是漏税呀?我有点担心自己在这方面违规了,想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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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个人民间借贷是否属于漏税,需要先看借贷行为是否产生了应税收入,以及有没有按规定纳税。 首先,在个人民间借贷里,如果出借人获得了利息收入,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部分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当个人在民间借贷中取得利息收益时,就有纳税的义务。 接着,纳税义务人要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申报流程来缴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且,纳税义务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如果出借人在有利息收入的情况下,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那就可能构成漏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不过,如果民间借贷没有产生利息,或者利息收入未达到纳税标准,那就不存在纳税义务,自然也不会构成漏税。例如,朋友之间的无偿借款,出借人没有获得利息收益,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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