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被公安部通报是否意味着受案了?
我之前去上访了,之后收到了公安部的通报,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代表我的上访案件被受理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安部通报和案件受理之间有什么关系,收到通报是不是就意味着案子已经被正式处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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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理解“上访被公安部通报是否意味着受案”,需要先明确“受案”和“通报”的概念。 受案,通俗来讲,就是相关部门接受并对某个事件进行正式的登记和处理。当公民进行上访反映问题时,相关部门会根据一定的程序来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就会正式立案处理。比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明确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 而“通报”,它是一种信息传达的方式。公安部的通报可能包含多种情况,不一定就代表受案。通报有可能只是对上访这一行为、相关情况进行告知或者公开,比如通报某个地区上访事件的整体情况等,并不必然意味着已经进入了案件受理和处理的流程。 要确定是否受案,不能仅仅依据公安部的通报来判断。一般来说,相关部门如果受理案件,会有明确的受理通知,告知上访人案件已经被受理,以及后续的处理流程和相关安排等。如果没有收到这样明确的受理通知,仅收到通报,不能直接认定为受案。 所以,上访被公安部通报不一定就是受案了,需要结合具体的通报内容和是否有其他明确的受理告知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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