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属于故意犯罪吗
我最近和别人起了冲突,当时情绪比较激动,有一些比较过激的行为,事后挺担心的,怕自己构成寻衅滋事罪。想弄明白寻衅滋事罪是不是故意犯罪,要是自己这种并非蓄意去闹事,只是一时冲动的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是构成该罪的故意犯罪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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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属于故意犯罪。所谓故意犯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结果,却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时候构成的犯罪就是故意犯罪。《刑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寻衅滋事罪,指的是肆意挑衅,随意去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又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来看,其主观要件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实施这些行为的犯罪分子,心里很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秩序造成危害,但还是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出现,或者对危害结果的出现持一种放任不管的态度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情形,比如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当有人实施了这些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这充分说明了该罪是基于故意实施相关危害社会秩序行为而成立的犯罪。 所以,综合来看,寻衅滋事罪属于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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