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轻伤后派出所给调解了,这种情况合理合法吗?
我被人打成了轻伤,派出所介入后给双方进行了调解。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构成轻伤这种比较严重的情况,派出所直接调解合不合理,之后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想了解一下这样做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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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成轻伤的情况下,派出所进行调解是有其合理性和法律依据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轻伤的概念。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构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通常是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并且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就符合可以和解的范围。派出所作为执法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这类案件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在于化解矛盾,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使被害人获得相应的赔偿和精神抚慰,同时也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一定程度上修复社会关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如果调解不成,或者犯罪嫌疑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案件还是会按照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犯罪嫌 疑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派出所调解过程中,被害人要充分考虑自身的权益和诉求,谨慎决定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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