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吗?
我想了解下污染环境罪在法律上的性质。之前听说犯罪有行为犯和结果犯之分,我不太清楚污染环境罪属于哪一种。我就想知道是不是只要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不管有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就构成污染环境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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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污染环境罪是否为行为犯,首先得明白行为犯的概念。行为犯指的是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不论犯罪结果是否发生,都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类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构成污染环境罪不仅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等行为,还需要达到“严重污染环境”这一条件。这表明污染环境罪不是单纯的行为犯。 “严重污染环境”意味着该罪的成立需要有一定的危害结果发生,而不只是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必然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等。这些都说明污染环境罪需要有相应的危害结果来认定,它更符合结果犯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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