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求再分割财产是否可行?


在离婚后要求再分割财产是有可能可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指从结婚登记到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这段时间。而离婚后财产再分割就是针对离婚时未处理或者一方隐匿、转移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再分割财产的,并且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要行使这个权利。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漏分了某些财产,离婚后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些漏分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只要有证据证明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在离婚时未进行分割,法院通常会支持再次分割的请求。 不过,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经对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一般是不能随意反悔要求再分割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总之,离婚后要求再分割财产是否可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实现再次分割财产的目的的。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