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子加上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老公婚后,他把房子加上了我的名字。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加上名字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了呢?万一以后有什么变故,我在这房子上有没有权益呢?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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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后将房子加上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后在房产上加名的行为,通常被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也就是将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对方。 一旦完成了加名手续,房屋产权登记上有了双方的名字,就意味着女方也成为了房屋的产权人之一。这时候,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如果登记时明确了各自份额)。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加名时双方有特别的约定,比如约定该加名不改变房屋的个人财产属性等,并且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可能不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但在没有这种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房子加上女方名字通常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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