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征地后拆迁的建筑算违建吗?


在探讨先征地后拆迁的建筑是否算违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违建”和“征地拆迁”这两个概念。 所谓违建,就是指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就擅自建造的建筑物。而征地拆迁呢,则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对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除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认定违建主要是看建筑是否符合规划和审批要求,而不是看征地和拆迁的先后顺序。 在实际情况中,先征地后拆迁是比较常见的操作流程。只要在征地时,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公告、补偿等工作,并且被拆迁的建筑本身是合法建造的,有合法的产权证明等手续,那么就不能因为征地后进行拆迁就将其认定为违建。比如,一些老旧小区,在建设时是经过合法审批的,后来因为城市发展需要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这种情况下,这些建筑显然不能被当作违建处理。但是,如果被拆迁的建筑本身就存在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等问题,不管是在征地前还是征地后,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建。 总之,先征地后拆迁并不必然导致建筑被认定为违建,关键还是要看建筑本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条件和审批程序。如果遇到被错误认定为违建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