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在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现在结婚了,不太清楚这套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需不需要做些什么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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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断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就好比你在结婚前自己花钱买了一件东西,结婚后这件东西还是属于你个人的。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子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那么房子的所有权一般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虽然房子名字是一个人的,但婚后一起还的贷款和房子增值的一部分,是双方共有的。 另外,如果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一般会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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