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有必要写婚前房产吗?
我打算和老公协议离婚,我们有一套婚前买的房子,不知道在离婚协议书中有没有必要把这套婚前房产写进去。不写怕以后有纠纷,写了又不确定是否合规,想了解下到底有没有必要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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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中是否有必要写婚前房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前房产的概念。婚前房产通常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婚前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于购买方,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婚前房产在婚后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比如没有共同还贷、没有加名等情况,且双方对该房产的归属没有争议,从法律上来说,不写进离婚协议书通常也不会影响房产的归属。因为其本身就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通过离婚协议来进行分割。 然而,把婚前房产写进离婚协议书也是有一定好处的。一方面,可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即使房产的归属明确,但如果不写进协议,在日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误解或争议,比如双方对房产的相关权益有不同的理解等。通过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如果婚前房产在婚后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比如有部分共同还贷,虽然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补偿,但具体的补偿方式和金额等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清楚,这样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所以,是否将婚前房产写进离婚协议书,需要综合考虑房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的意愿等因素。如果对房产情况存在疑问或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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