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婚前房产赠与孩子是否生效?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婚前房产赠与孩子是否生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意味着,拥有婚前房产的一方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处置,包括将其赠与他人。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婚前房产赠与孩子时,这实际上是一种赠与合同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孩子作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那么这个赠与条款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不过,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有效,但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赠与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婚前房产赠与孩子的情况,通常不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所以,如果赠与人在房产过户登记之前反悔,是有可能撤销赠与的。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婚前房产赠与孩子的条款一般是有效的,但要使孩子真正获得房产所有权,需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同时,为了避免赠与人随意撤销赠与,也可以考虑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