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只签了入职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我入职新公司,试用期时只签了入职协议,没签正式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否合法,也不知道入职协议有没有保障我的权益。我想了解下,试用期只签入职协议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范,我的权益会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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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试用期只签入职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对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保护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而入职协议通常只是对入职时间、岗位等基本信息进行简单约定,其内容相对简单,可能无法全面涵盖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 那么试用期只签入职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呢?这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入职协议具备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如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那么这份入职协议可以视为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只签入职协议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然而,如果入职协议的内容不完整,缺乏上述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要条款,那么它就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入职协议而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试用期只签入职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关键在于入职协议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仔细审查入职协议的内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入职协议内容不完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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