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设置试用期是否合法?
我刚找了份工作,签劳动合同时发现里面规定了试用期。我不太懂,不知道在劳动合同里设置试用期合不合法,会不会是公司想借此压榨我们,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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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设置试用期是合法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这就好比双方在正式‘牵手’前,先有一段时间互相熟悉、看看是否合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十九条指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从法律层面看,设置试用期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能够在试用期内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而对于劳动者而言,也有机会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企业文化等是否适合自己。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滥用试用期,比如压低试用期工资、随意延长试用期等。针对这些情况,法律也有相应的约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只要试用期的设置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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