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必须设立?

我正在参与一个工程项目,合同里提到了工程质量保证金。我不太清楚这个保证金是不是必须要设立的,不设立会有什么后果吗?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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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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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简单来说,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里预留一部分,用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从法律规定来看,工程质量保证金并非必须设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同时,该办法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设立质量保证金。 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设立工程质量保证金,通常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设立质量保证金,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在一个建筑工程合同里,明确写明了承包人需缴纳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返还,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就需要按照合同缴纳保证金。 若合同没有约定设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则不能强制要求承包人缴纳。不过,即便没有质量保证金,承包人依然要对工程质量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所以,无论是否设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都有义务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不设立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承包人来说,可以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发包人而言,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程质量保障的风险,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降低这种风险,比如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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