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广告是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我最近打算买房,看到开发商的广告宣传特别诱人,什么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小区环境优美之类的。但我担心这些广告内容最后不能实现。我想知道,这些购房广告里的内容,会不会算进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呢?要是到时候没做到,我能不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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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广告
  • #合同内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房过程中,很多购房者会受到开发商购房广告的吸引。那么,购房广告是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通俗来讲,一般情况下,购房广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也就是开发商邀请购房者来和他们签订合同的一种表示,并不直接构成合同内容。比如,广告里说小区周边会有大型商场,但没有具体说明商场的规模、开业时间等,这种比较模糊的表述就通常属于要约邀请,不成为合同内容。 然而,如果广告中对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是具体确定的,并且对购房者决定买房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那它就构成要约,会成为合同内容。例如,广告明确表示小区内会配备游泳池,且说明了游泳池的规格、开放时间等,购房者正是因为这个游泳池才决定购买该房屋,那么这个关于游泳池的内容就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开发商最后没有按照广告中的承诺建设游泳池,购房者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购房者在看到购房广告时,要仔细分辨其中内容是否具体确定且对自己买房有重大影响。对于重要的广告内容,最好要求开发商将其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这样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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