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由区自然资源局发放的吗?
我买了套房子,现在要办房产证,有人说找区自然资源局,有人又说不是。我就想弄清楚,房产证到底是不是由区自然资源局发的呀,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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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通常是指不动产权证书,它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区都按照规定对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了整合,将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也就是自然资源部门。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区自然资源局会作为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发放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不过,不同地区的具体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会设立专门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来具体办理相关业务,但该中心往往也是在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所以总体而言,大部分情况下房产证是由区自然资源局相关的登记机构来发放的,但建议你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先咨询当地的政务服务窗口或者相关部门,以了解本地具体的办理机构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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