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加名字后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我在婚前付了房子首付,婚后和配偶一起还房贷。现在考虑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不知道加名后这房子是不是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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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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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之后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这种情况下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在解释这个结论前,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婚前首付部分,如果是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支付,那么这部分财产在性质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不管是双方工资还贷还是其他方式,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偿还房屋贷款的款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 当在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时,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在房产证上加名,就是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登记,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成立。加名行为就相当于一方将自己部分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了这种赠与,所以赠与合同生效。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涉及到离婚等财产分割的情况,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比如,婚前首付一方对房屋的出资较多,虽然加名后房屋属于夫妻共有,但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考虑这一因素,对婚前首付方给予一定的倾斜,但总体上房屋还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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