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做财产保全好还是不做财产保全好?


在打官司时,是否做财产保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分析做与不做财产保全各自的利弊。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做财产保全的好处是能有效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比如在债务纠纷中,如果债务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相关财产。这样一来,即使到最后胜诉了,也不用担心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自己的权益能得到切实保障。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对方造成心理压力,有可能促使对方主动和解或履行义务。 然而,做财产保全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的保全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不同比例交纳费用。而且,有些情况下还需要提供担保,如果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财产保全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准备相关材料。 不做财产保全的话,省去了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和提供担保的麻烦,也不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在保全程序上。但风险在于,如果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可能导致即使胜诉了,也无法执行到财产,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实际保障。 综上所述,打官司时做财产保全好还是不做财产保全好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等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行为,或者案件涉及的财产金额较大,那么申请财产保全是比较明智的选择。但如果对方信誉良好,有足够的履行能力,或者案件情况简单、争议金额较小,也可以考虑不做财产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