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立案后但未撤案是否受追诉时效限制?
我遇到个事儿,之前发生了一起可能涉及犯罪的事情,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但到现在这个案子也没撤,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还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呢?要是过了原本规定的追诉时效,这案子还能继续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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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公安已经立案了,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管过了多久,都还是可以对其进行追诉的。 这背后的法律逻辑在于,当司法机关已经启动了对犯罪的追诉程序,犯罪嫌疑人就有义务配合侦查和审判。如果其选择逃避,就是故意对抗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让其因时间的流逝而逃脱法律的制裁。 那么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呢?在公安立案后,只要司法机关一直在积极地履行职责,案件未撤案的情况下,通常也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因为司法机关已经在对案件进行处理了,并非由于司法机关的懈怠而导致案件长时间未解决。 例如,在一些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可能涉及大量的证据收集、调查等工作,导致案件办理时间较长。只要司法机关一直在推进案件的进展,即使过了原本按照追诉时效规定的时间,依然可以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公安立案后但未撤案的情况下,一般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尤其是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以及司法机关正常推进案件办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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