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额在招标时需要取费吗?
我正在参与一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对于暂列金额这块不太清楚。在招标的时候,暂列金额是否需要取费呢?我不太确定相关的规定,担心操作不当会影响整个招标流程和项目成本,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要求和行业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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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主要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关于暂列金额在招标时是否取费,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 2013),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这意味着暂列金额本身是一个既定的数值,通常在招标阶段不参与取费计算。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对暂列金额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地区可能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暂列金额需要计取一定的规费,但不参与计取税金;而有的地区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暂列金额在招标时不进行任何取费。 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来说,都应该仔细研读当地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暂列金额的处理方式,避免后续出现争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也应按照规定对暂列金额进行正确处理,确保投标报价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果在招标过程中对暂列金额的取费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及时与当地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沟通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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