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判得重吗?
我参与了一个疑似传销的组织,后来发现是集体传销活动。现在很担心,如果这个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了,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判得会不会很重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量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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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传销活动罪,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该罪既遂后的量刑问题。 首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的统一标准,但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发展传销人员的数量,如果发展的人员众多,达到一定规模,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再如,骗取财物的数额,骗取的财物金额越大,情节越严重。此外,造成的社会影响,如是否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对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大破坏等,也是判断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方面。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传销组织发展了几百人甚至上千人参与,骗取了大量钱财,导致许多参与者血本无归,生活陷入困境,同时还引发了参与者集体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那么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犯罪人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所以,集体传销活动罪既遂判得重不重,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判断。情节较轻的,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情节严重的,会面临更重的刑罚,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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