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所收购房定金是否有效?

我买房的时候交了定金给卖家,现在有点后悔不想买了,想让卖家退定金,可卖家说定金不能退。我不太清楚这所收购房定金到底有没有效,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要回定金,所以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所收购房定金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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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定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常见的概念。简单来说,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判断所收购房定金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也就是说,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有实际交付了定金,定金合同才生效。比如你和卖家约定好交定金,并且你实际把定金给了卖家,这时定金合同才正式成立。 其次,定金的数额有一定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举个例子,如果房子总价是100万,那么定金最多只能收20万,如果卖家收了你30万定金,多收的10万就不具有定金的效力。 再者,定金的用途和性质要明确。如果双方对于定金的用途和性质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就可能会影响定金的效力。比如,双方只是说交一笔钱,但没说这是定金,也没明确这笔钱的作用,那就很难认定这是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定金。 另外,如果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其效力也会受到影响。比如,购房合同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那么基于该购房合同的定金合同也会无效。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因为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比如遭遇不可抗力,那么定金应当返还。总之,判断所收购房定金是否有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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