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未用手也算强奸吗?
我被人侵犯了,但那个人在过程中没有用手。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强奸,想知道在法律上,强奸罪的认定是否和用没用手有关系,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强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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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强奸罪的认定并不是以是否用手为标准的。强奸罪,通俗来讲,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其他手段”则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例如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等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所以,不管犯罪人是否用手,只要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即违背妇女意志,通过上述提到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就会被认定为强奸罪。例如,犯罪人没有用手,但使用胁迫的方式让妇女不敢反抗从而发生性关系,这依然构成强奸罪。因此,强奸罪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和使用了相应的强制手段,而不是是否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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