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从缓刑结束起算时间吗?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结束了。我有点担心自己之后如果再犯罪会不会构成累犯,不太清楚累犯的时间计算是不是从缓刑结束开始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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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累犯是否从缓刑结束起算时间,我们首先要明白累犯和缓刑这两个概念。 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而缓刑呢,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从这里可以看出,缓刑和累犯的时间计算关系在于,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也就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况。所以,累犯的时间计算不是从缓刑结束起算。因为构成累犯的前提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而缓刑结束意味着原判刑罚根本没有执行,不符合累犯的这个前提条件。简单来说,缓刑结束后再犯罪,不会按照累犯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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