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与协议离婚是一样的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结束婚姻关系,听说有登记离婚和协议离婚这两种说法,我不太清楚它们是不是一回事。我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办理的流程、要求等方面是不是一样的,了解这些对我顺利离婚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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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登记离婚和协议离婚本质上指的是同一件事,都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经过友好协商,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就会发给离婚证,至此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无论是说登记离婚还是协议离婚,在法律程序和概念上是相同的,都要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经过签订离婚协议、申请、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一系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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