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立案是否必须回当地?
我人在外地遇到点纠纷想立案,不太清楚是不是一定要回当地去办理立案手续。想问下在法律上,异地立案的话必须得回当地才行吗?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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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异地立案并非一定必须回当地。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管辖这个概念,管辖就是指哪个地方的法院有权来处理某个案件。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立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呢,也存在很多特殊情况。比如一些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还有一些案件是专属管辖,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要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所以,如果涉及不动产纠纷,那一般就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立案,而不是回当地。另外,现在互联网技术发展,很多法院都支持网上立案,这也为异地立案提供了便利,当事人不一定要亲自回当地去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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