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到了又犯罪了算累犯吗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缓刑期结束后又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因为听说累犯的处罚会更重。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缓刑期满后再犯罪到底算不算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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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就是一般累犯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特别累犯的规定。 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并没有执行,而累犯要求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所以,缓刑期间到了又犯罪的,通常不算累犯。因为不符合累犯中“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条件。不过,再次犯罪还是会根据新罪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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