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5年内再犯算累犯吗?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结束还不到5年。最近我又不小心犯了事,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缓刑5年内再犯到底算不算累犯呢?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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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缓刑来说,它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就是说,缓刑如果顺利执行完毕,原判刑罚实际上并没有执行。 而累犯的构成条件要求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由于缓刑不存在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况,所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犯新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 不过,虽然不构成累犯,但再犯新罪也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是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就会对新的犯罪行为单独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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