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超过两年就不用还了吗?
我之前有笔债务,对方去法院申请执行了。现在距离法院判决的执行时间已经过了两年多,我想知道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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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执行超过两年并不意味着就不用还钱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申请执行时效这个概念。申请执行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就是你得在这个规定时间内去法院让他们帮你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不然可能会有一些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不过,即使超过了两年的申请执行时效,这并不代表债权本身消灭。也就是说,债务依然是存在的,债务人还是有义务还钱。如果债权人在超过时效后才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受理申请,但如果债务人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但要是债务人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法院还是会正常执行的。而且,要是债务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又以超过时效为由反悔,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执行超过两年就不用还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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