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协议公证手续是否有效?
我买了套安置房,和卖家签了买卖协议,还办了公证手续。但我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不知道这个公证手续到底有没有效。万一之后卖家反悔或者出现其他问题,这个公证能保障我的权益吗?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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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安置房买卖协议公证的含义。公证,简单来说,就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安置房买卖协议进行公证,就是公证机构对这份买卖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 关于安置房买卖协议公证手续是否有效,答案是公证本身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意味着,经过公证的安置房买卖协议,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认定相关事实的依据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并不等同于过户。安置房买卖协议经过公证,只能证明协议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它并不能改变房屋产权的归属。房屋产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即使安置房买卖协议经过了公证,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产权仍然在原房主名下。 另外,安置房的买卖可能会受到一些政策限制。有些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如果在限制交易期内进行买卖并公证,虽然公证手续本身有效,但可能会因为违反政策规定而导致协议无法完全履行。因此,在进行安置房买卖时,一定要了解清楚当地的政策规定,谨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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