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否一定要做现场指认?
我被怀疑犯了盗窃罪,警方要求我去做现场指认。我不太明白这个程序是否是必需的,不做会有什么后果,也担心去指认会对自己不利。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盗窃罪是不是一定要做现场指认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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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盗窃罪的处理过程中,现场指认并不是必须的程序。现场指认是侦查机关在侦破案件时常用的一种手段,它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核实犯罪事实。从法律概念来说,它有助于让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现场的情况进行再次确认,使整个案件的证据链条更加完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意味着证据的收集是多方面的,并不依赖于犯罪嫌疑人的现场指认这一项。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进行现场指认,并不会必然导致其被加重处罚。因为司法机关会通过其他途径来收集和核实证据,比如调取监控录像、寻找证人证言、进行痕迹鉴定等。只要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依然可以对其定罪量刑。
不过,配合现场指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如实进行现场指认,在量刑时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视为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从轻处罚。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最终的量刑还是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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