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要赔偿是否合法?
我打算从现在的公司辞职,但是公司说我辞职要赔偿。我不太明白,正常辞职为什么还要赔偿呢?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司这种要求我辞职赔偿的做法到底合不合法,我需不需要给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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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辞职要赔偿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辞职赔偿的概念。辞职赔偿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承担其他补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按照正常的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辞职可能需要赔偿。比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另外,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辞职是否要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赔偿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没有合法依据,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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