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人走了事后是否需要负责任?
我开车不小心撞到人了,结果被撞的人没说什么就直接走了。我有点担心,万一之后他又说身体不舒服或者有其他状况,回来找我麻烦,这种情况下被撞人走了,他事后还需要对这件事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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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判断被撞人走了事后是否需要负责任,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个重要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它指的是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一般依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如果被撞人在事故发生后自行离开现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一定责任。比如,事故发生后,双方都有义务保护现场并配合处理事故。若被撞人没有留下配合,导致事故责任难以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虽然被撞人不一定是故意破坏现场,但他自行离开的行为可能会给事故调查带来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被撞人可能会因为其离开的行为承担部分责任。 然而,如果被撞人离开现场是有合理理由的,例如他当时以为自己没有受伤,或者有紧急情况需要先离开去处理,并且在之后能够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那么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他需要负责任。因为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还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的过错行为。 所以,被撞人走了事后是否需要负责任,要综合考虑其离开的原因、对事故调查的影响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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