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是全面审查吗?
我有个案子进入再审程序了,不太清楚再审的审查范围。我想知道再审是对整个案件从头到尾全面审查,还是只审查某些特定部分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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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并不一定是全面审查。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进行审理的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再审是围绕再审请求来开展审查工作的,并不是全面无限制地审查。 不过,如果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不受此限制。对于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的再审,法院会基于自身对案件的审查判断,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正确实施的角度出发,对案件进行全面或有针对性的审查,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检察院抗诉再审,是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体现,法院会结合抗诉理由等对案件进行审查,其审查范围也不完全局限于当事人的再审请求。 此外,当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时,法院也可能会突破再审请求的范围进行审查,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所以,再审是否全面审查要根据具体的启动主体、案件情况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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