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我最近签了个买卖合同,交了定金,现在有点疑惑,买卖合同到底是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呢?我想知道这两者的区别,还有对我这个合同有啥影响,要是对方违约了,在不同类型合同下我能得到的保障是不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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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买卖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合同,我们首先得明白这两种合同的概念。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简单来说,只要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就成立了。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也就是说,光有双方的约定还不行,还得实际交付东西合同才成立。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从该条文可以看出,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就标的物、价款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宣告成立,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所以,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比如,你和商家签订了一份购买手机的合同,当你们就手机的型号、价格、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时,这个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了,并不需要你马上拿到手机或者支付价款合同才成立。即便之后商家还没把手机交给你,或者你还没付款,合同也是有效的。 如果一方违反了买卖合同的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多种,比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为买卖合同的守约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即使合同还未实际履行,只要合同已经成立且有效,违约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这一性质在法律规定中有明确体现,并且在实际的交易和纠纷处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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