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出,概不负责”这种说法对吗?
我在一家小店买了个电子产品,用了没几天就坏了。我去找商家维修,商家却以“商品售出,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我觉得很不合理,但又不太清楚这说法合不合法,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商品售出,概不负责”到底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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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出,概不负责”这种说法通常是不对的。这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商家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一系列法定的权利。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而商家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同时,《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如果商家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却以“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来逃避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在实际生活中,“商品售出,概不负责”这种声明可能被视为商家单方面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所以,如果商家以此来拒绝承担售后责任,消费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修理、更换或退货。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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