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人对同一套房查封是否属于轮候查封?
我之前对一套房子进行了查封,现在又想再次对这套房子进行查封,不知道这算不算是轮候查封。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同一个人对同一套房再次查封的性质,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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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同一个人对同一套房查封是否属于轮候查封,首先要了解轮候查封的概念。轮候查封是指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这里强调的是“其他人民法院”,也就是说轮候查封主要是针对不同法院之间对同一财产的查封顺序而言的。 对于同一个人对同一套房进行再次查封的情况,并不属于轮候查封的范畴。因为轮候查封的核心在于不同执行主体(不同法院)之间的先后顺序问题。同一个人对同一套房的再次查封,通常需要遵循关于查封的一般性规定,比如要符合查封的法定条件、履行相应的程序等。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审查再次查封是否有新的合理理由和法律依据,以避免权利的滥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重复查封,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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