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被问有没有乙肝,说没有算欺骗吗?


在探讨入职时被问有没有乙肝,回答没有是否算欺骗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欺骗”在法律上的含义。一般来说,欺骗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入职场景中,如果求职者的回答导致用人单位基于错误的信息而做出录用决定,那就可能构成欺骗。 对于乙肝相关情况,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这意味着,除了特定的禁止岗位外,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求职者是乙肝病原携带者而拒绝录用。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当用人单位询问乙肝情况时,劳动者可能出于担心失去工作机会而隐瞒实情。然而,这种隐瞒是否构成欺骗,关键在于该信息是否属于与工作岗位相关的重要信息。如果该岗位对员工的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比如从事食品加工、医疗护理等行业,乙肝情况可能会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公共安全,那么此时劳动者隐瞒乙肝情况就可能被认为是欺骗行为。因为用人单位基于对员工健康状况的合理需求进行询问,劳动者有义务如实告知。 相反,如果岗位对乙肝情况没有特殊要求,那么用人单位询问乙肝情况本身就可能违反了平等就业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隐瞒乙肝情况一般不构成欺骗。因为用人单位不应该以乙肝携带为由来歧视求职者,劳动者为了避免不公平的对待而隐瞒相关信息,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隐瞒乙肝情况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岗位确实对乙肝情况有合理的要求,并且劳动者的隐瞒行为对工作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可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反之,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这一点,那么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总之,对于入职时隐瞒乙肝情况是否算欺骗,要根据具体的岗位要求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