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你不让我好过,我让你和你家里都不好过”算恐吓吗
最近和人起了冲突,对方情绪很激动,恶狠狠地跟我说“你不让我好过,我让你和你家里都不好过”,这让我心里特别害怕,也很担心家人。我就想知道,对方这话从法律上来说,到底算不算恐吓啊?要是算的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和家人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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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让我好过,我让你和你家里都不好过”这样的话有可能算恐吓。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恐吓。简单来讲,就是以加害他人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等事情来威胁别人,让人家心里感到害怕、恐慌,这就是恐吓行为。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对方说的这句话让您产生了恐惧心理,并且对您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干扰,那么从法律角度讲,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警方可据此对施害方进行相应处罚。 另外,如果这种恐吓行为情节恶劣,还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比如,对方经常这样言语恐吓您,导致您精神状态很差,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等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此罪。 不过,认定是否构成恐吓行为,通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比如说话时的具体场景、对方一贯的行为表现、这句话给您造成的实际影响等等。 相关概念: 寻衅滋事罪: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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