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防卫时致人死亡一定是防卫过当吗?


在法律领域,自我防卫时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防卫过当。首先,我们要明白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这两个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而防卫过当,则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判断自我防卫致人死亡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关键在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里的“必要限度”,通常要结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如果面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此时采取防卫行为即使导致不法侵害人死亡,也被法律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这是因为在这种紧急且严重的情况下,防卫人很难精准地控制防卫行为的强度和后果,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法律赋予了公民更充分的防卫权利。 但如果不法侵害的程度本身较轻,而防卫行为的强度、手段明显超出了合理范围,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大损害,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例如,对方只是进行轻微的推搡,而防卫人却使用致命武器将其杀害,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所以,自我防卫致人死亡并不必然构成防卫过当,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