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自己不承担责任是否可行?

前几天我在外面走路,不小心被一个东西绊倒受了伤。我觉得自己倒霉,但又有点不甘心,就想了解下,在人身损害这种情况里,自己能不能一点责任都不承担呢?不太懂法律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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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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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的情况中,自己是否不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人身损害是指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一般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损害完全是由他人的过错导致,自己没有任何过错行为,那么自己通常不用承担责任。比如,一个人被另一个人无故殴打致伤,在这种情况下,伤者自身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侵权人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然而,如果自己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那就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例如,行人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伤,行人对自身损害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司机的赔偿责任也会相应减轻。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自己没有过错,在特定情形下也要承担责任。像《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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