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盗版书是否构成犯罪?


倒卖盗版书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盗版书指的是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擅自复制、发行的书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倒卖盗版书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果达不到这些标准,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仍然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 所以,倒卖盗版书不一定必然构成犯罪,但存在构成犯罪的可能性,具体要根据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复制发行的数量等因素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