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没达成是否有效?
我之前和别人说好了签个实践合同,各项条款也都谈得差不多了,但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合同没达成。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实践合同还有没有效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之后会有什么麻烦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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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也被叫做要物合同,指的是除了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光双方谈好了还不行,得把东西交出去合同才算成立。 判断实践合同没达成是否有效,要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这两个方面来看。合同成立,意味着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了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实践合同在标的物交付时成立。如果没有完成标的物的交付,那么合同就不成立。比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它是典型的实践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只是口头或者书面约定了借款事宜,但出借人并没有把钱交给借款人,那么这个借款合同就没有成立。既然合同都没成立,也就谈不上是否有效了。 再比如保管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是保管人还没收到保管物,保管合同就未成立。不过,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那么就要按照约定来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 实践合同没达成通常情况下是不成立的,不成立的合同也就不存在有效的问题。但如果当事人有特别约定,那就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在遇到具体的实践合同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准确判断合同的效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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