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居后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伴侣已经分居一段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各自有自己的收入和财产。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分居后我们各自获得的财产还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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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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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分居后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在夫妻分居但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原则上双方所取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分居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只要婚姻关系还在持续,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大多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有书面约定,对财产的归属进行了明确划分,比如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按照约定执行,分居后的财产就可能不属于共同财产。另外,如果一方能证明某财产是其个人财产的转化或者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那也可能不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分居期间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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