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一定要有分居证明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诉讼离婚,听说要有分居证明。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必须得有这个证明,没有的话会不会离不成婚啊?我现在很疑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诉讼离婚时分居证明这块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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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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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分居证明并不是必需的材料。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它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这里强调了两个要点,一是“感情不和”,二是“分居满二年”。如果能提供分居证明,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就可以作为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对法院认定这一法定情形是有帮助的。 然而,没有分居证明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核心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除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形,即使没有分居证明,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所以说,诉讼离婚不一定要有分居证明,关键是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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