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犯罪情节严重才会惊动检察院吗?
我不太清楚检察院介入案件的标准。我身边好像有的犯罪事件检察院没管,有的又介入了,我就想知道,是不是只有犯罪情节严重的时候,检察院才会参与进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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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里,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介入案件并不单纯取决于犯罪情节是否严重。 首先,从刑事案件的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在不同阶段都有着重要的职能。在侦查阶段,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这里并不以犯罪情节严重为唯一启动标准,只要有犯罪事实发生且属于其管辖范围,检察院就会介入。 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这里的起诉条件并非仅着眼于情节严重,而是综合考虑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因素。即使犯罪情节较轻,但只要构成犯罪且符合起诉标准,检察院也会依法提起公诉。 此外,检察院还有法律监督的职能,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以及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或者存在侦查违法行为,即使犯罪情节不一定严重,检察院也会依法进行监督纠正。 所以,犯罪情节严重不是检察院介入案件的唯一条件,检察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在多个环节和多种情形下参与到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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