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股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想从公司退股。但我听说退股可能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我不太清楚两者的区别。我想知道,正常退股和抽逃出资是一回事吗?退股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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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是否属于抽逃出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两者的区别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退股可能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抽逃出资这个法律概念。抽逃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未经法定程序,将其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抽逃出资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会对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比如,公司的运营资金因为股东抽逃出资而减少,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开展业务,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而退股是指股东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正常的退股通常是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的。例如,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此外,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如果股东通过合法的程序,如上述的股权转让、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等方式退股,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属于抽逃出资。但如果股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擅自将其出资撤回,即使表面上是以退股的名义,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例如,股东在没有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也没有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直接将公司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转走,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抽逃出资。 综上所述,退股本身并不一定属于抽逃出资,关键在于是否遵循了法定的程序。股东在退股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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