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是否属于侵占公司财产?


要判断股东借款是否属于侵占公司财产,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侵占公司财产”这个概念。侵占公司财产通常是指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股东借款本身是一种常见的资金往来行为。如果股东借款是按照正常的公司内部程序进行,有合理的借款协议,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等关键要素,并且按照约定还款,那么这种借款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侵占公司财产。例如,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某股东借款,双方签订了规范的借款合同,借款用途是用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理支出,股东也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了借款及利息,这就属于正常的借款关系。 然而,如果股东借款存在以下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侵占公司财产:一是股东利用其在公司的职务便利,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擅自将公司资金以借款的名义拿走。比如,公司没有相关的借款审批流程,股东直接从公司账户转走资金,也没有任何借款协议。二是借款后故意不归还,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并且没有合理的解释。三是借款的用途并非用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理事项,而是用于股东个人的挥霍或者其他非法活动。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股东借款是否构成侵占公司财产,需要综合考虑借款的程序、借款的用途、还款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一旦被认定为侵占公司财产,股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可能的刑事责任。所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借款审批流程,以规范股东的借款行为,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